English Education System 英格蘭教育制度
英格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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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英格蘭各地的地方政府肩負保障其區內兒童福祉的責任,因此其區內所提供的教育質素長久以來都由其負責。然而,由於中央政府不斷削減對地方政府的撥款,加上近年開設了不少由教育部直接資助的學院 (academies) 和完全不受地方政府管轄、自主性極高 (收生除外) 的自主學校 (free schools) 以來,地方政府在學童教育方面所擔當的角色已日益減少。
英格蘭實行全民直至18歲的強制教育。5歲以前幼童入讀幼兒院 (nursery或infant school,即’Reception’),但5歲前的學前教育,不屬於強制教育的一部分。5歲開始至7歲為關鍵階段1
(KS1),即Years 1-2。7至11歲 (Years 3-6) 為KS2,11至14歲 (Years 7-9) 為KS3,14至16歲 (Years 10-11) 為KS4。年滿16歲可選擇繼續升讀KS5 (Years 12-13) 以準備考A Levels;不打算考讀大學的,仍必須入讀職業進修學院,也可選擇加入學徒或實習生計劃,或每周工作或義務工作至少20小時,但必須仍兼讀或接受培訓,直至年滿18歲。5至16歲學童有權接受費用全免的教育。
接受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資助的小學及中學 (state schools) 必須教授國家課程 (national curriculum);一部分得到地方政資助的志願或基礎學校 (voluntary/foundation schools) 有較靈活的自主權,例如可教授由其宗教團體補助及鼓勵提供的若干學科。學院及自主學校由不牟利教育基金開辦,完全獨立於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自由度決定提供的學科和課程。文法學校 (grammar schools) 可以是由地方政府、基礎教育基金或學院基金營運,以學術成績好壞為收生標準,因此入學須通過考試。
以上資料僅供有意移民英國參考之用;由於蘇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設有其各自得到權力下放的議會、議事廳等,以上資料未必適用於英格蘭以外之其他地區。如需更多、更詳盡資料,請加入成為會員,參加我們舉辦之「入鄉隨俗、活出精彩」英國研習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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