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ting in England 英格蘭租樓
Photo credit: yanalya@freepik.com Renting in England 英格蘭租樓 若你未有時間或資金置業,可能會考慮先租住單位。在英格蘭的私人住宅租務市場中,只要 不是 學生或度假住宿,或者與屋主同住,一般都屬於 Assured Shorthold Tenancies ( AST ),租約可以是定期( Fixed-Term ),也可以是自動續期( Periodic ),較常見的由 6 個月至 1 年不等。 租樓時,房東(或代理商)會要求你出示居留證明(簽證、護照等),也很可能要求你提供推薦人(通常是你的前房東或 僱 主)或擔保人(即在你欠繳租金時須代你交租的人,通常是居於當地的親友)。誠然,對於初來 埗 到者,一時三刻要找到推薦人或擔保人殊不容易,在這情況下,可以嘗試 與 房東(或代理商)商討,提供銀行月結單證明,或者先繳付幾個月的租金。 法例還對租務代理收取的以下費用作出規定: 1 . 訂金 ( Holding Deposit ) 最多相等於 1 星期的租金,交了 訂 金,即表示你向房東提出希望租下單位的要求,業主必須在 15 天之内決定是否接受你提出的條件,並簽訂租約, 定金會在 15 天過後或簽訂租約起計 7 天之内歸還租客(或用作扣除租金)。請注意,如果在交了 訂金後決定不承租的話,訂 金將不獲退還,因此在決定之前要考慮清楚。 2. 按金( Tenancy Deposit ) 不可多於 5 個星期(年租 50,000 英鎊以下)或 6 個星期(年租 50,000 英鎊以上)的租金,在租約完結時歸還。法例規定 AST 房東必須將按金存於政府認可的按金保障計劃( Tenancy Deposit Scheme, TDS ),確保公平。 在英格蘭,如果房東希望在無法定原因下解除 AST 租約,房東必須在定期租約完結時或自動續期租約的任何期間按照一般稱為第 21 條( Section 21 )的法例發出通知書,一般來説給予租客至少 2 個月的通知期遷出。如果租期少於 4 個月,或者定期租約未完結而租約内沒有容許提早解約的條款,則房東不可引用此條款要求租客遷出。 基於上述規定,市場上幾乎沒有租期少於 6 個月的單位,如果希望在抵達英後短租的話,可以考慮租住與屋主同住一屋的房間...